高压氧的禁忌证
时间:2013-11-25作者:南京悦群医院
高压氧治疗在现代医学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了,高压氧的治疗范围涉及到临床各科。但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掌握高压氧治疗的禁忌证,根据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2004年公布的禁忌证,分为二类:
一、绝对禁忌证
1、 未经处理的气胸、纵隔气肿
2、 肺大泡
3、 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
4、 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者。
二、相对禁忌证
1、 重症上呼吸道感染
2、 重度肺气肿
3、 支气管扩张症
4、 重度鼻窦炎
5、 心脏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
6、 血压过高者(160/100mmHg以上)
7、 心动过缓(低于50次/min)
8、 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
9、 视网膜剥离患者
10、 早期妊娠(3个月内)
以上只是公布禁忌标准,其它一些情况目前在
高压氧治疗上还存在这一些争议,如:肺结核、中度肺气肿、发热、青光眼、高度近视眼、鼓膜内陷、癫痫、精神失常、经期、妊娠、肝炎转氨酶升高、病态窦房结综合征、甲亢等。
因此在做
高压氧治疗前一定要告知自己的医师的临床症状和即往史,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入舱治疗前宣教、准备工作。